金秋十月,是收獲的季節,在這丹桂飄香的金秋時節,由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景德鎮陶瓷大學陶瓷文化高等研究院共同主辦,上虞陶瓷高等研究院承辦的“春暉計劃——‘CHINA?中國’陶瓷藝術設計創作營”項目啟動儀式,于2021年10月17日在上虞瓷源文化小鎮隆重舉行。


啟動儀式現場
中共上虞區委宣傳部副部長謝曉峰,浙江省曹娥江旅游渡假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張銘軍,上虞區科創中心主任錢曉婧,上虞區文化廣電旅游局副局長鄭杰峰,春暉集團董事長楊言榮,浙江省陶瓷行業協會名譽理事長、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嵇錫貴,中央美術學院產品與工藝美術系主任郝凝輝,中國美術學院陶瓷藝術系主任戴雨享,“瓷拋磚之父”諾貝爾陶瓷集團研發副總裁、總工程師余愛民,百陶會創始人謝衛峰,浙江傳媒學院電視藝術學院黨委書記宋佳,人民文創華東中心總經理張丹丹等領導和嘉賓及廣大陶瓷藝術相關專家學者和媒體記者出席開幕式現場。
據張銘軍介紹,“該項目正是應了現代偉大的歷史使命,奔著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創新培養青年設計師、藝術家而啟動的,我們堅信,優秀文化的力量是強大的,讓我們在這片神圣的瓷源熱土上,不斷挖掘青瓷文化,不斷創新青瓷藝術,不斷追求青瓷振興,不斷培養年輕的,有思想,有能力的青瓷文化、技藝的接班人和傳承者。”
據了解,“春暉計劃——‘CHINA?中國’陶瓷藝術設計創作營”項目以藝術設計沙龍的形式,圍繞”孝德文化”、“唐詩之路”等文化主題進行自主創作設計、研討交流、制作,旨在培養青年設計師、藝術家的創新思維及自主設計創作能力,為文創產業孵化培養藝術設計新人,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傳承轉化、創新性發展,培育藝術設計創新人才具有重要意義。
附件:項目詳情
“春暉計劃——‘CHINA?中國’陶瓷藝術設計創作營 第一季
一、項目介紹
由浙江上虞曹娥江旅游渡假區管委會、景德鎮陶瓷大學陶瓷文化高等研究院共同主辦的“春暉計劃-‘CHINA?中國’陶瓷藝術設計創作營”項目旨在培養青年設計師、藝術家的創新思維、自主設計創作能力,為文創產業孵化培養藝術設計新人。
春暉計劃項目的孕育和舉辦地位于紹興市上虞區,是“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春暉中學”的誕生地,朱自清、朱光潛、豐子愷等一批教育家曾在此執教,同時上虞也是中國原始青瓷的起源地。在此創辦“春暉計劃-‘CHINA?中國’陶瓷藝術設計創作營”,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傳承轉化、創新性發展,培育藝術設計創新人才具有重要意義。
項目以藝術設計沙龍的形式,圍繞”孝德文化”、“唐詩之路”等文化主題進行自主創作設計、研討交流、制作。項目平臺為青年設計師、藝術家提供相關設計制作的硬件條件、軟件服務等,其中包括設計工作平臺、陶瓷3D打印、光固化樹脂3D打印、3D模型掃描、陶瓷成型工作室、陶瓷雕塑工作室、燒成工作室等設備設施服務和設計制作費用,并為參加創作營項目的設計師、藝術家提供免費的當地食宿交通服務。
二、主辦單位:
浙江上虞曹娥江旅游渡假區管委會
景德鎮陶瓷大學陶瓷文化高等研究院
三、承辦單位:
上虞陶瓷高等研究院
四、招募對象:
有志于在陶瓷藝術設計、雕塑、產品設計等專業領域發展、創業的相關專業院校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及在校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
五、申請者要求: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
2、具有陶瓷藝術設計創作經驗;
3、熟悉基本設計軟件,如:ps、ai、3dmax、犀牛等設計軟件;
4、熟悉陶瓷藝術設計流程和制作工藝,有設計創作作品打樣制作經驗;
六、項目地點:
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上浦瓷源小鎮
景德鎮陶瓷大學上虞陶瓷高等研究院
七、入選者權益
入選者可享受以下權益:
1、享受簽約期內當地的免費食宿交通;
2、在簽約期間享受五險一金,享受團建活動;
3、享受項目平臺提供設計創作制作的硬、軟件服務及設計制作費用;
4、表現優秀的申請者可獲得簽約“曹娥江國際藝術設計共享平臺”駐場設計師(藝術家)的優先權;
八、入選者義務
1、服從項目的規定和要求,遵守研究院的規章制度;
2、簽約期間創作作品的知識產權由雙方共同擁有(以專利申請形式保障雙方權益),如一方需要將作品投入盈利性質的商業行為,另一方享有提前知情權及部分決策權;
3、主辦方有對項目過程和作品的研究、攝影、錄像、出版及宣傳的權利;
4、如簽約期間需要制作相關節目,主辦方擁有相應的拍攝制作權和個人肖像使用權,入選者有義務配合相關節目制作。
九、合作與評價機制
1、以半個月為周期,平臺學術委員會對所有簽約者的工作做評價,交流指導下一階段的工作方向。經學術委員會評審,主辦方保留對確實不適合繼續下一階段工作的申請者解除合約的權力。
2、以一個月為周期,學術委員會對申請者設計創作打樣作品進行打分評價,評選出一二三等獎(具體獲獎數量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獲獎者將會獲得每套作品2000-5000元人民幣不等的獎金。對于獲獎作品平臺將利用當地以及行業內資源積極推動落地生產,獲得落地生產作品的創作者除獲得獎金外,按落地產品前三年內的銷售產值的3%提成(提成分配比例:研究院30%,作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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